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

消費券

星期天是領消費券的日子。避開了早上人滿為患的恐怖人潮,下午和老王悠閒的推著小嵐到住家附近的國小領取。一家三口 7,200 大洋輕鬆到手,感覺真是開心~為了提振台灣的經濟,我和老王謹記著一定要盡量把消費券用在台灣生產的貨品上。所以我們三人的消費券所分配到的任務如下:

我的--> 買美樂達腳踏車!這樣我就可以在後面加裝椅子,載著小嵐上市場或是到處兜風囉~
小嵐的--> 當燃是買他自己的尿布或是食品啦!( 這部分就沒辦法完全花在台灣廠商身上了,真是對不住啊!)
老王的--> 貼補我和小嵐買東西不夠的費用!

哇哈哈~~這樣的計畫,真是太完美了~~

2 則留言:

提到...

妳確定沒有少領嗎? 三個人哪裡是 7200?

單眼皮女孩 提到...

Dear 維~~
哈哈~~寫錯了!應該是10,800,沒想到我的金錢觀念還是一樣的單薄啊~~但讓我搥心肝的是,你居然長進了...國外的日子果然讓你成長不少啊!